雷達財經雷助吧出品 文|肖文竹 編|深海
7月5日晚間,力源科技公告稱,擬對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中,已離職的3名激勵對象已獲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計7萬股進行回購注銷;鑒于公司2022年業績水平未達業績考核目標,不滿足解除限售條件,公司擬對激勵對象持有的已獲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計322.28萬股進行回購注銷。上述公司擬回購注銷限制性股票合計為329.28萬股。
公告顯示,公司已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開設了回購專用賬戶,并向其申請辦理前述329.28萬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購過戶手續。預計本次限制性股票于2023年7月10日完成注銷,公司董事會授權相關人員后續依法辦理有關工商變更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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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在6月21日晚間,力源科技公告稱,公司于2023年6月21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浙江監管局(下稱“浙江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2023]20號)。
經查明,2021年度,力源科技通過提前確認11個水處理項目進度的方式,涉嫌虛增營業收入和利潤總額。
2022年10月29日、2023年5月4日,力源科技先后發布《關于前期會計差錯更正及定期報告更正的公告》,對公司相關定期報告及財務數據予以更正。
浙江證監局指出,上述違法事實,有財務憑證、相關業務資料、公司公告、相關人員詢問筆錄、情況說明證據證明,足以認定。力源科技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七十八條第二款、第七十九條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所述違法行為。
基于此,浙江證監局決定對力源科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300萬元罰款;時任董事長、總經理對沈萬中給予警告,并處以300萬元罰款;對時任分管銷售的副總經理裴志國,時任董事、項目部負責人金史羿,時任副總經理、財務總監、董事會秘書沈學恩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100萬元罰款;對時任董事、采購部負責人林虹辰,時任董事、分管項目部的副總經理曹洋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50萬元罰款。
對此,吳立駿律師告訴雷達財經,上市公司不當行為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受損投資者可依法索賠。
根據《證券法》及相關司法解釋,凡是截至2021年8月25日至2022年9月28日之間買入過該股票,并在2022年9月28日收盤持有力源科技的受損投資者可加入索賠。免費報名關注公號“雷助吧”(雷助碼:01)進行索賠登記。獲賠前無任何費用。
天眼查顯示,力源科技成立于1999年,注冊資本1.58億元,于2021年5月13日在上交所科創板上市,公司主要從事核能發電廠、火力發電廠和冶金、化工等工業企業及市政行業的水處理系統設備研發、設計和集成業務,同時為電力企業提供智能電站設備的研發、設計和系統集成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