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廣告管理辦法》將于5月1日起施行。為進一步規范互聯網廣告市場秩序,促進互聯網廣告企業依法合規經營,省市場監管局發布以下合規提示:
【資料圖】
0 1
不得利用互聯網設計、制作、代理、發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生產、銷售的產品或者提供的服務;不得利用互聯網發布煙草(包括電子煙)廣告、處方藥廣告。
0 2
不得通過互聯網發布未經審查的醫療、藥品、醫療器械、農藥、獸藥、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已通過廣告審查的,應嚴格按照審查通過內容發布,不得擅自剪輯、拼接、修改。
0 3
不得在介紹健康、養生知識的內容的同一頁面或同時出現相關醫療、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的商品經營者或服務提供者的地址、聯系方式、購物鏈接等信息。
04
不得通過針對未成年人的網站、網頁、互聯網應用程序、公眾號等互聯網媒介,發布醫療、藥品、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醫療器械、化妝品、酒類、美容廣告,以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網絡游戲廣告。
05
不得通過虛假的系統或軟件更新、報錯、清理、通知等提示,虛假的播放、開始、暫停、停止、返回等標志,以及虛假的獎勵承諾等方式欺騙、誤導用戶點擊、瀏覽廣告。
06
不得在利用互聯網發布、發送廣告時,影響用戶正常使用網絡。未經用戶同意、請求,或者用戶明確表示拒絕的,不得向其交通工具、導航設備、智能家電等發送互聯網廣告。
07
發布互聯網廣告應當具有可識別性。對于競價排名的商品或服務,廣告發布者應顯著標明“廣告”,與自然搜索結果明顯區分;通過知識介紹、體驗分享、消費測評等形式推銷商品或服務,并附加購物鏈接等購買方式的,廣告發布者應顯著標明“廣告”。
08
發布含有鏈接的互聯網廣告,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和廣告發布者應當核對下一級鏈接中與前端廣告相關的廣告內容。
09
使用彈出窗口發布廣告,以及在啟動互聯網應用程序時展示、發布的開屏廣告,應當顯著標明關閉標志,確保用戶一鍵關閉。
10
利用算法推薦等方式發布互聯網廣告的,應當將其算法推薦服務相關規則、廣告投放記錄等記入廣告檔案。
11
廣告主應當對互聯網廣告內容的真實性負責。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和落實廣告業務的承接登記、審核、檔案管理制度。
互聯網廣告活動主體要嚴格落實《互聯網廣告管理辦法》,認真對照上述合規提示,開展自查自糾,及時整改。各地市場監管部門將開展互聯網廣告領域專項治理,加大互聯網廣告監管力度,依法查處各類互聯網虛假違法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