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1994年“兩辦”下發公車管理文件算起,“公車改革”已近20年,但整體來看公車改革并不盡如人意,公車數量和購置費用仍呈增長態勢。2014年7月17日《人民日報》刊發了《關于全面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從改革公務用車制度,規范公務用車運行管理,有效降低行政成本等方面提出了指導意見。《指導意見》的提出,為公車改革指明了方向,能夠有效地“剎”住車輪山的腐敗,但是,在改革中,我們也應注意不要把“剎”車變成了提高收入的“轟油門”。
筆者認為,公車改革勢在必行,區分公車性質——冗余車輛進行公車拍賣——執法執勤用車貼牌定位全社會監督——公務人員適當補貼。《指導意見》出臺后,大眾關注的從公車改革怎么改,轉移到了補貼到底有多少。《指導意見》明確表明,中央和國家機關補貼標準為司局級每人每月1300元、處級每人每月800元、科級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地方標準可以在中央標準上浮動30%或50%。地方公務人員下鄉調研、考察、處理事務都會較多,所以地方補貼標準高于中央,這樣的補助標準客觀實際。而一些同志擔心存在“既拿補貼又坐公車”的問題,在《指導意見》中,專門作出了“六個不準”的規定,其中有一條就是不準以任何形式借用、挪用和變相利用基層單位的車輛,筆者認為,只要釜底抽薪、科學設計、加強監督就能在很大程度上杜絕公車使用中的浪費現象,使公車改革成為利國利民的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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