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沁陽市政府機關事務管理局保衛科長王浩斌開車撞死了原沁陽市公安局原紀檢書記張學林后,肇事逃逸,在被抓捕審判期間,又因“因病取保候審”受到檢察院及死者家屬的質疑,而在近日,王浩斌被再次收監,而對于原因,相關部門表示不愿多談。(鳳凰網 7月18日)
王浩斌交通肇事逃逸并致人死亡,而在事隔兩個月后的沁陽市公安局才將肇事者刑事拘留。而沒過多久,沁陽市公安局又以“王浩斌目前患有小腦網膜囊腫疾病,有危及生命安全的可能,暫不適合羈押”為由將王浩斌取保,更是引來一片質疑。而在近日,王浩斌被再次收監,而對于原因,相關部門表示不愿多談。筆者不禁感嘆,官員撞人致死,取保后再收監有啥貓膩?
筆者納悶的是,竟然是誰安排的“保外就醫”?在“保外就醫”一年多后,為何被“再度收監”?出爾反爾的背后,或為了掩藏真相,或為了逃避追責。如果說此案背后沒有一點貓膩,恐怕不會有人相信。我們更要疑問,如果一個科長都能有這樣的能耐,公然踐踏法律尊嚴,那他的“后臺”,又有怎樣的能量?如果公安局紀檢書記的生命安全都無法得到保障,普通人的合法權益是否得到有效的維護?
此案顯示出一個有意思的羈押過程:拘留——取保候審——再次收監。更令人生疑的是,而在于取保背后的細節——取保理由,僅僅在于“根據局領導安排”,而更關鍵的在于受害者的身份——公安局紀檢書記。之所以出現取保候審是因為公安機關給出了“王浩斌目前患有小腦網膜囊腫疾病,有危及生命安全的可能,暫不適合羈押”的理由。而讓王浩斌再次被收監又因為負責調查此案的焦作市檢察院督查專員張南京認為,王浩斌取保候審的確存在諸多不正常的情況,不能排除王浩斌的醫學鑒定存在造假的可能。
筆者認為,陳志斌的整個“取保候審”只是一場精心安排的造假過程,身為政府機關科長的陳志斌可謂是知法犯法,企圖漫天過海混淆視聽,罪不可赦。公安局無疑也就成為了此事件的“幫兇”。要是以后這類事情還是層出不窮,還怎么讓百姓相信公安是正義的化身,怎么讓百姓信服公安局代表正義的力量。筆者希望,有關部門一道要杜絕知法犯法的惡劣行徑,才能還大家一個明白,還死者家屬一個理由。(作者:曾阿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