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高質量推進旅游度假區建設,江蘇省政府辦公廳日前印發《江蘇省省級旅游度假區管理辦法》,7月11日,省文旅廳相關人士對《辦法》進行解讀。
江蘇現有國家級旅游度假區7家、省級旅游度假區55家,數量均居全國之首。此次出臺的《辦法》共包括5章24條,對省級旅游度假區的申報與認定、規劃與建設、管理與評價等內容進行規范。
《辦法》規定,申報度假區面積原則上不小于5平方千米、不大于20平方千米,區內及周邊3公里范圍內無洪澇、滑坡、崩塌等可預測性自然災害威脅;區內應有滿足未來建設發展的預留用地;區內各類住宿設施總房間數不小于500間,其中高品質酒店、精品民宿的房間數占比不低于1/2,2A級及以上旅游廁所數占比不低于1/2;上年度游客規模不低于50萬人/天,其中省外游客占比不低于1/3,過夜游客平均停留1.5夜以上,游客滿意率達90%以上。
我省對省級旅游度假區進行動態管理,定期對省級旅游度假區進行評價,采取年度評價和全面評價相結合的方式,全面評價每3年一次。評價結果分為優秀、合格、基本合格與不合格4個等級。年度評價不合格者需整改,全面評價不合格者取消等級,自取消之日起兩年內不得重新申報。優先推薦評價優秀的旅游度假區申報國家級旅游度假區。(付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