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消息,永寧縣公安局望遠派出所教導員任勇,違規收取酒店給派出所的贊助費并接受酒店宴請。永寧縣委免去其縣公安局望遠派出所教導員職務,永寧縣紀委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違規收取的贊助費退還酒店。(新華網6月23日)
中紀委對這起事件的處理態度是,接受酒店贊助和接受酒店宴請都屬于違規行為,是與中央八項規定相違背的,也突出的反映了中央在落實八項規定上不遺余力、不留死角,即使小細節也嚴厲懲治,因為這樣的小事即被免,著實得不償失,這也給其他干部敲響了警鐘,干部的作為不能有一絲一毫出格,作風不能有一分一厘偏差。
誠然,作為基層執法單位,工作經費少,日常運轉困難,這也是實情,于是乎,派出所教導員,在接受酒店的慷慨解囊時,必然心動,而且片面的認為這是贊助給整個派出所的,必然與受賄等扯不上關系,而且即使在其他公益性組織,譬如學校和福利院等也接受著社會各界的贊助,也就理所當然的接受了。這樣打著為公的旗號而違規的干部還大有人在,例如賄款充公的毋保良的“委屈”,為群眾違規建房的村干部等等,部分干部覺得只要出發點是對的,偶爾踩踩底線也無妨,還有的干部就是根本不知道底線在哪兒,工作中全靠經驗,胡來一通。但這樣的做法也容易遭群眾詬病,關鍵的就是辦了好事,卻壞了規矩。接受酒店贊助被免職,也就是要敲響規矩不容觸犯,制度才是干部執政根本的警鐘,我們的干部只有按照規矩辦事,才能辦好事、辦實事。
接受酒店宴請,與接受酒店贊助有著必然聯系,如此友好的雙方關系,偶爾吃吃喝喝似乎也能說得過去,但是,執法者與被執法者本來就應該保持距離,才能讓執法更逗硬、更權威,若兩者成了“朋友”,那監管職能不就是空殼了嗎?接受酒店宴請視為違規,就是要警醒干部切勿與商人“勾肩搭背”,掌權者必須掌握與社會各色人等打交道的距離,才能避免被一點點的腐蝕。
接受贊助被免職,就是要讓制度成為硬杠杠,成為干部的行為標桿,警醒干部莫要莫因小失大,要會當干部,善做好干部,否則,制度和法律不會因情有可原而失去原則。
作者:陳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