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成僅20年的居敬小區29號樓塌了,1死6傷。這是近年發生在浙江省寧波市的第三起塌樓事件。
一段時間以來,這樣的“滅頂之災”在各地時有發生。一個共同的特點是,這些發生垮塌的建筑大多只建成20年至30年。而按照我國《民用建筑設計通則》,一般性建筑的耐久年限為50年到100年。它們因此而擁有了一個共同的名字——短命建筑。
中國工程院院士陳肇元斷言:“‘短命建筑’的后果相當嚴重,不僅造成社會資源的極大浪費,更對人類生存環境構成威脅。如不采取措施,今天建成的工程二三十年后甚至在更短的時間內又將翻修或拆除重建,我們就會陷入永無休止的大建、大修、大拆與重建的怪圈之中。”
《法制日報》視點版通過大量實例分析和專家訪談,系統梳理了導致建筑短命的幾大現實因素。從設計、施工到使用和管理,建筑質量安全層層失守的背后,暴露出諸多問題。
今天推出“求解建筑‘短命’困局系列報道”第一篇:設計危局。
□本報記者范傳貴
4月11日,一條關于浙江省奉化市塌樓事故原因的微博開始在網上流傳:“由于天氣干濕交替所致”。
微博配了一張央視報道該調查結果的圖片,引發大量網友關注。經證實,央視報道畫面其實是2012年發生在浙江省寧波市的另一起塌樓事件。
4月4日8點45分左右,奉化市錦屏街道大成路居敬小區29幢部分樓房突然坍塌,事故致使7人被埋。當天下午5點50分,7人全部被救出,但其中1名女子經搶救無效死亡。
事故發生至今已經10天,當地官方稱,事故原因仍在調查中。
在位于北京市海淀區藍旗營小區的家里,寧波籍的中國工程院資深院士陳肇元通過家鄉寄來的報紙,保持著對事件點滴進展的關注。
這位今年已經83歲的中國著名土木結構工程專家,畢生關注中國建筑質量安全問題,早年曾組織過“房屋建筑物安全管理條例”建議稿的起草,撰寫過中國工程院立項的“土木工程與公共安全”報告,還曾因大橋連續垮塌事件發出過公開呼吁。
“奉化塌樓,幸虧發生在上午,如果是晚上,傷亡肯定更大。”放下一張已經被翻舊的寧波晚報,陳肇元開門見山:“如果相關設計規范和管理制度不能跟上,如果不能從事故中吸取教訓,以后還會有類似事故發生。”
4月8日,奉化官方通報,事故追責程序已經啟動,3名嫌疑人被采取強制措施。據媒體報道,3名嫌疑人是居敬小區29幢的施工方——象山第一建筑公司的相關負責人。
陳肇元已經預料到了這一結果:“每次出事,責任人都是施工一方。”他認為施工方的責任固然不可推卸,但絕不是全部的責任所在。
“設計規范、標準的滯后就是其中的一個大問題。”陳肇元以此作為其中一個重要因素,來解釋那些“短命建筑”為何只有二三十年壽命。他認為,“事故教訓本應是完善建筑物設計施工規范和技術標準最有價值的依據”。
設計壽命是對建筑物最低要求
2010年8月,時任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主任陳淮在一場關于舊城改造的會議上,丟下了一顆“重磅炸彈”:“未來20年中國一半以上住宅得拆了重建。”
此言一出,質疑和爭論應聲而起。
陳淮隨后在其新浪微博上做出回應:“‘20年拆一半’的估計并無過分!”
對于這一觀點,他作過十分詳細的分析:“由于歷史原因,解放后30年建的住房中很多是戰備房、過渡房、簡易房,很多住房都成了現在需要改造的棚戶區,除了個別有歷史文物價值的,全部只有一個字‘拆’。”
他提出,1979年到1999年在脫困過程中建設的房改房還能存在10年至15年,但是這些房子當初的功能是脫困,所以格局小,小區管理格局以及配套設施都遠不能適應城市發展需要。
同樣的論述,在一些地方公開的危舊房屋報告中也可看到。
湖南省長沙市芙蓉區建設局的《芙蓉區危舊房屋現狀與治理意見》坦言,“(上世紀)七八十年代建造的房改房、單位公房、商品房,房屋質量問題已越來越突出”;在廣東省廣州市,2013年10月,致公黨廣東省委會曾向廣東省政協提交提案,特別提醒上世紀80年代和90年代,三天一層樓的“深圳速度”導致的安全隱患。
除了這些論述以外,發生在各地的塌樓事件,也在用實例展示大量建筑20年至30年的畸短壽命。
以奉化本次倒塌的居敬小區29幢居民樓為例,它建成于1994年,房齡僅將近20年。
“我們評判房屋結構質量好壞有三個標準:安全性、耐久性和適用性。這三個性能綜合起來看,可以用一個指標來歸納,就是設計使用年限。”陳肇元告訴《法制日報》記者,這是對建筑物優劣最重要的評判標準。
我國的《民用建筑設計通則》規定,一般性建筑的設計使用年限為50年。有媒體據此推算,大量短命建筑達不到規定設計使用年限的一半。
“一般房子的設計使用年限都是50年,國外也一樣,只有英國是60年。這是指在50年之中,對一般房子來說,只需要正常維護、維修就可以了,不需要大修。”陳肇元介紹說,“而為了實現只需要一般維護就能達到50年,那是需要有保證率或者說需要有安全系數的。也就是說,必須保證有95%以上的房子能夠使用100年以上,相當于安全系數是2。主要建筑物的設計使用年限規定為100年,那就要求其中的95%以上房子能夠實際安全使用到200年以上。這也是國際通行的一個要求,即實際使用年限應該是設計年限的兩倍。”
“也就是說,設計使用壽命,國家規定的只是最低的標準。”清華大學建設管理系工程管理研究所副所長鄧曉梅補充解釋。
陳肇元說,這個概念一些人并不太了解。
而即便實際使用年限要達到設計使用年限的兩倍,陳肇元也認為,對于一些特殊建筑,100年使用壽命的上限仍然過低。“在一些發達國家,對于一些特別重要的工程,比如英國的國家圖書館,它就要求要有250年的設計壽命,實際使用壽命要求達到500年”。
技術規范標準低難達法律要求
我國建筑法第60條規定,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壽命內,必須確保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的質量。這要求建筑物設計使用年限和結構耐久性能必須有足夠保證。
“但實踐表明,我國現行技術規范有關建筑物耐久性和安全性設置標準,距離建筑法的要求相差甚遠。”陳肇元坦言。
由于歷史原因,我國在不同年代建造的房屋建筑物在建筑結構設計標準上存在著較大差異。在這種差異之下,它們的命運也各不相同。
“上世紀80年代因長期處于備戰備荒、經濟拮據、物質短缺的計劃經濟年代,國家作為城鎮建筑物獨一無二的業主,需要無償提供各種建筑物給城鎮百姓使用,那時的設計技術規范中采用低標準無疑是合理的。”陳肇元認為。
他同時不諱言:“如果繼續堅持結構設計的低標準,其直接后果就是近年建成的大量現代化建筑工程,一些徒有華而不實的外表,而耐以支撐的結構骨架則先天不足,終其一生難逃疾病纏身和短命的噩運。”
“不過我們也應該肯定,進入本世紀后,我國的建筑物設計規范已有很大的改進,只是提高的步子過小,而規范修訂再版的間隔年限又過長。”陳肇元說。
房屋結構整體牢固性被漠視
1968年,英國倫敦Ronan Point地區一幢22層公寓樓因煤氣爆炸引發連續倒塌。
起爆點發生在18層一個住戶的廚房間,爆炸壓力破壞廚房間兩側的外墻板和局部樓板,使得上一層的同側外墻板失去支撐后連同樓板一起墜落,依次撞擊下層引發連續破壞,使得高樓的一個很小角區從上到下連續倒塌,一直到底層的現澆混凝土結構為止,壓死4人。
Ronan Point公寓的連續倒塌事故引起國際結構工程界高度重視,并引發了廣泛討論。
“為吸取這次教訓,國外的設計規范幾乎都相繼作出修訂,提出房屋結構的整體牢固性要求。”陳肇元告訴《法制日報》記者,這次事件,促進了建筑結構設計思想的重大進展。
陳肇元介紹,房子的結構安全性包括兩個方面:一個是房子的梁板柱構件的安全性,另一個是房子的整體牢靠性。長期以來,我國的國家規范中大梁、樓板、鋼筋、混凝土等都有要求,但直到2011年7月開始實施的新規范,才對房屋整體牢固性提出要求。
可以用一個例子來說明結構的整體牢固性:積木玩具搭的房子,每一塊積木都很牢固,但只要輕輕一碰就倒了。
“在奉化塌樓事件中,西側1.5個單元就是整體倒塌,說明樓房的整體牢固性也不足。”陳肇元分析。
一個現實問題是,我國的設計僅有原則性要求,沒有具體細則。
技術規范錯位給開發商“留空”
2009年6月27日5時30分,上海市閔行區蓮花南路一在建樓盤工地發生樓體倒覆事件,致1名工人死亡。
事故調查組最終雖認定該事件是一起重大責任事故,但同時認定,原勘察報告、結構設計等均符合規范要求。
這一結果與發生于2003年的湖南衡陽大火事件類似。當年11月,衡陽市衡州大廈發生大火,消防人員在樓外滅火過程中,樓房突然發生連續倒塌,導致16名消防戰士犧牲。事后在對大廈主體結構設計進行復核時,結果同樣認為“基本滿足要求,無大的過錯”。
“一個普遍的現象是,設計施工人員唯規范規定是從,將技術規范視為法規,以為只要符合或不違反規范條文,即使出了事故,設計或施工人員也可不負法律責任。”陳肇元說。
他認為,這是一個極大的誤區。按照常理,設計人首先要向工程的具體業主和使用人負責,滿足業主和用戶對工程的功能需求。如果出了問題,設計人不能免責。
鄧曉梅介紹,按國際慣例,很多設計方還需負責監理工作,從設計負責到現場抓好,成為技術方面的總負責人,這樣才能體現一個建筑師的價值,因為這是他的作品,他有負責的動力。
2009年,由陳肇元主編并書寫其中大部分內容的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耐久性設計規范》正式頒布,編寫這本很薄的規范,他花了大量精力,歷時6年,有二十余人參與。在這本規范的總則條文中,明確提出了規范規定的要求只是最低要求。
陳肇元介紹,近幾年來,我國技術規范的一些編制單位和主管部門已經意識到這些問題,并將強制性局限在少數條文中,但部分尚未修改的規定,仍需有關部門作出進一步說明。
“技術規范在地位、認識上的錯位,其直接后果是抑制設計人員的創造性,阻礙新技術的進步,并給一些心存不良的開發商鉆規范空子進行偷工減料提供依據,最終受到損害的是建筑物的質量與用戶的利益。”陳肇元說。